• 简答题

    游客蔡某等4人于2021年9月在佛山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海花岛之旅,行程日期为10月13日至10月17日,3499元/人团费,合共13996元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9月28日,蔡某等4人按当地政策向佛山某旅行社提出取消出游行程,并要求旅行社退团退费。旅行社以签约后已经预定酒店、机票等为由,退团要求扣除每人500元手续费用,即共2000元,但未向4人提供相关扣费凭证。蔡某等4人对扣除费用存在异议,认为退团是因“不可抗力”原因产生,且该费用并未实际产生,旅行社无权扣除。蔡某等4人投诉至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,要求旅行社退回所扣手续费用。佛山市禅城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调委会”)收到旅游投诉调解申请后,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。调解员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,阐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、调解原则和法律效力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清楚后,调解员详细询问本案有关情况,并要求双方提供有关证据材料。调委会再对旅行社进行调查询问,并积极与投诉人电话沟通,核实事情经过。经调查,旅行社扣除的费用并未实际发生。在调解员的调解下,蔡某等4人与旅行社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:1.佛山某旅行社退回所扣2000元(贰仟元整)手续费,在协议达成后当日履行完毕。2.双方就本次纠纷自愿放弃与本案纠纷相关的权利,今后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,不得进行打击报复。一周后,经回访,投诉人表示协议已经履行完毕,各方当事人均满意。试分析案例中涉及到有关法律知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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